广医保发〔2023〕13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新增28项和停用14项口腔种植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文件,现将新增2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20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新增的“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等20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详见附件1),附件所列试行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及价格标准执行。
二、新增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新增的“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详见附件2),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规范现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停用了“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现有其他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8项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里的,在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8个项目同时计费。
四、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两年,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出现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要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将向省医疗保障局转报,由省医疗保障局按程序予以暂停、调整或撤销。
五、其他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广元市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2.四川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四川省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