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节、五一节期间 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3-30 浏览量:4781 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分享:
【字体: 打印

N〔2023〕 - 85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各地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踏青旅游等活动增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批示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丰富安全宣传形式,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各类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指导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和问题隐患自查自改,牢牢守住农业安全底线,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二、紧盯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治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安全生产实际,以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要求,围绕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畜禽屠宰、畜禽粪污贮存池、农药、饲料、兽(渔)药、农业园区、休闲农业、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在建工程等领域,突出农机作业违规载人、农村沼气池、畜禽粪污贮存池清掏等事故多发、易发及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格监管执法。市县要组成检查小组,有关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田间作业、畜禽养殖场(户)等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完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安全宣传,提升安全意识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春夏气温交替、大风、降雨等天气变化,及时发出预警性提示,指导监管服务对象正确应对。要针对节假日期间,群众集会出游、扫墓祭祖等活动增多,农村边远及公共交通欠发达地区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可能抬头的趋势,以及农村沼气使用、农业生产(单位)用火、用电、用气导致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强化防范知识的宣传,让更多民众了解安全生产防范常识,引导民众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规范,群防群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保障。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报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迟报。积极做好救援队伍、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科学规范开展应急处置,避免发生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危害或影响范围扩大。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