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农业转基因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原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标识目录,对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
目前我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和番木瓜6种作物。对哪些产品进行标识,国际上通用做法是根据标识的可操作性、经济成本、监管可行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消费者可以通过转基因标识来识别、选择是否要购买转基因产品。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如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均要求标注“加工原料是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等字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市场上没有转基因同类产品的食用植物油不得标注“非转基因”。以前市场上常有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的花生油等,但事实上国外和我国市场上根本没有转基因花生上市。
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均通过了安全评价并获得了安全许可,安全性不存在问题,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与安全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