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2022〕546号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结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发布<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1〕506号)要求,决定废止《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凡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附件:广元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失效废止目录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广元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失效废止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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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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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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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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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保留/废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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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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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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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元市工商管理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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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2017〕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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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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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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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5年有效期限,且与现行招投标有关政策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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