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22〕6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广元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2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全市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制度、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市级部门(单位)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研究制定的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制度、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和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由地方承担部分、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驻广元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县(区)主要负责本级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省级建设部署在市级的信息系统软硬件由市级负责维护支出,市与县(区)共建的信息系统软硬件由市、县(区)分别负责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督导、联合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全省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跨县(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省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县(区)为国家、省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省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全市统一的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市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本级管辖权限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提级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和自然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应急抢险等,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提升保障效力。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跨区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工作合力。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中由地方财政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经费保障模式,待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及中央改革精神,适时对市以下支出责任作出调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