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农(种子)罚〔2022〕1号
案件名称
四川赤诚三农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违法企业名称
四川赤诚三农种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226627855996
法定代表人姓名
龙保全
违法事实
2021年1月15日,当事人以24元/千克的单价将其生产的600千克水稻种子“冈优952”包装为水稻种子“冈优825”销售给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4400元。
2022年2月7日,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假种子,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4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议由颁证机关吊销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罚内容
吊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B(川)农作许字(2007)第0046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1月7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