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青川县农业农村局、青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评审会,审定了《刘某、梁某和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渔业资源修复实施方案》,方案所述刘某3人曾于2022年8月14日在青川县七佛乡河段使用刺网非法捕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多鳞白甲鱼(俗称毛白甲、影子鱼)37尾,该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造成渔业资源损害18500元,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原则,刘某3人向青川县农业农村局书面递交了修复实施方案。评审组结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对方案中提出的修复方式、工时认定、劳务内容、人身安全、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细节进行磋商研究,最终同意刘某3人采取增殖放流和后期管护相结合方式修复渔业资源的请求,其中后期管护采取“以劳代偿”的形式进行,由刘某3人在青川县“长江十年禁渔”区内开展护渔、宣传等劳务活动,替代修复部分渔业资源损失,此为广元市首例创新提出的“以劳代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补偿方案。
会后,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和刘某3人签订了《渔业资源损害修复协议》,要求3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增殖放流任务和启动护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