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2〕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9日
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
为有效探索激发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路径和举措,形成示范推广经验,现制定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制约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堵点痛点,开展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探索推出一批原创性改革举措,为夯实全省县域经济底部基础提供路径和方法,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在金融支撑、要素保障、政务服务、转型升级、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堵点难点,着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
突出关键环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探索破解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关键瓶颈的政策举措,更大力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要统筹把握好力度和节奏,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从实际出发选准探索的重点,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增强示范效应。
三、试点目标
力争用三年(2023—2025年)时间,实现试点县(市、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更好满足,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转企升规”成效明显,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县域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的目标。到2025年,力争试点县(市、区)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较2022年增长40%,民营经济增加值较2022年增长20%,占GDP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
四、试点任务
(一)探索融资增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为民营市场主体融资增信,有效归集公用事业、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房租水电等方面数据信息,对市场主体多维立体画像,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的批量担保业务,形成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民营市场主体主动积累商业信用,逐步建立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信用培植孵化机制,试点实施“信用+园区”新模式,着力打通“信用到信贷”全链条。探索开展原辅料等有形动产质押,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动产质押融资占比。
(二)探索降本减负新路径。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对错峰用能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降低人力成本,鼓励探索推进普遍性和重点领域降费,实施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企业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购房落户、医疗教育等方面探索更多开创性举措。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整合县域物流资源,推进智慧公路物流和智慧多式联运。支持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
(三)探索惠企服务直达新方式。探索建立标准化惠企服务体系,鼓励实施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事项的清单化管理,探索建立涵盖惠企政策、质量服务、诉求响应等重点领域的服务规范。探索精准化服务对接机制,在市场主体画像、智能监测、精准赋能等方面,鼓励丰富数字化智慧服务工具使用,探索滴灌式提供“一企一策”的融合服务方案,扩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等“一触即达”的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多元化惠企服务平台,围绕便利投资、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等方面,创新政府、企业、商会、科研机构等多方供需对接机制,搭建闲置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流转的供需对接平台,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探索转企升规新机制。探索建立“转企升规”协同推进机制,健全“转企升规”重点对象培育库,实施分行业动态管理、梯次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个转企”便捷准入服务,支持依法依规自主选择“个转企”转型后的企业类型,鼓励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建立针对实现了培育目标的雁阵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激励机制,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科技创新、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五)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新方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充分发挥诉前解纷机制作用,推动健全“多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参与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探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健全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即接即调、点单调处、约谈调处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化解纠纷“一条龙”服务,满足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推动诉讼与非诉讼两种渠道化解纠纷,引入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低成本、高效率、人和事了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化解。
五、试点县(市、区)选择
试点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牵头制定评选方案,印发试点申报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团队组成评审小组,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择优确定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和指导推动。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推进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建立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落实。
(二)健全奖惩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建立改革试点支持激励措施,按年度开展试点绩效评价,对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对试点成效不明显的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退出试点、退缴奖补资金。
(三)强化宣传推广。建立常态化的试点经验总结、评估、推广机制,及时提炼好的做法,加大对典型案例、试点经验的推广力度,推动全省县域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件: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激励支持措施
附件
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激励支持措施
一、统筹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试点期限内对每个试点县(市、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二、有关市(州)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试点县(市、区)民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县域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保障;市域内调剂保障后计划指标仍不足的,年底视全省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予以支持。
三、支持试点县(市、区)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纳入国家统筹。
四、建立试点县(市、区)重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点对点跟踪服务联系制度,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及时组织用地预审和规划调整,提高审批效率,高效做好民营企业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五、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享受水电消纳示范、留存电量、电能替代等政策。
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部分贷款审批权给试点县(市、区)分支机构,减少审批环节,保障重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优先给予安排。
七、试点县(市、区)可选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