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0-17 浏览量:3843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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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函〔2022〕60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等7部(院、局)《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使我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明显减少,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二、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水平

(一)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和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级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国家级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和《四川省稻品种和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按照新修订的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要求,积极引导我省科研院校和种业企业大力引进创制优异种质,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培育突破性优良品种。持续加强各渠道试验管理,严格审核自主试验方案,强化试验主体资质审查。继续开展省区试及自主试验质量全覆盖检查,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强化审定及引种备案品种管理,随机抽取样品对试验品种的转基因、真实性、抗病性进行统一检测,确保参试品种新颖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加强省级水稻、玉米亲本指纹库建设,开展亲本新颖性鉴定,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开展推广品种的安全性监测,加强品种安全性检查,加大审定(引种备案)品种撤销力度。(厅种业发展处、省种子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管理。严格执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办法》,加强对申请登记品种的初审工作,进一步落实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制度,从源头杜绝侵权行为发生。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已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工作,做好事后监管,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鼓励科技创新。配合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登记品种清理,依法撤销一批违法违规登记品种,坚决维护品种登记权威性,提升威慑力,阻止侵权行为发生。(省种子站)

(三)参与部级品种身份证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品种分子检测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工作,完善种子、种畜禽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依托种业大数据平台和四川省种业信息平台,整合品种试验、测试、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等信息,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促进品种身份信息开放共享。(厅种业发展处、省种子站、省畜牧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行业监管,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四)积极开展种业监管。坚持“冬季种子企业督查、春秋种子市场检查和夏季种子基地巡查”的例行监管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种子非法生产、流通。在企业检查中,要认真查看有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核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和规范;在市场检查中,要认真核查经营主体合法性,是否建立经营台账,销售的种子标签是否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能否实现可追溯。要加强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通过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查找发货地在本辖区内的商家和信访举报等方式,对经营销售农作物种子的电商进行全面摸排,督促电商门店进行销售备案。严格落实夏季基地巡查检查制度,实行县级全覆盖检查、市级例行巡查、省级重点抽查,主要核查许可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私自截留、私繁滥制、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严禁制种基地乱收费行为。利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制种基地监管,将种子生产基地和每年制种区域上图入库,国家级种子基地要积极开展大数据遥感监管试点,实行从亲本提供、田间生产、加工储藏到调运销售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厅种业发展处、省种子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认真开展质量抽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种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集中或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充分调动我省有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资质检验机构的积极性,并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及时取得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资质,积极利用《全国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公共平台》,增加品种真实性检测频率,发现问题品种及时移交执法机构查处。积极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扩大认证试点范围。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质量检测,强化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强化联网电子出证。(厅种业发展处、省水产局、省种子站、省畜牧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部级挂牌督办、省级组织查处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各地要认真配合、积极行动。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配合,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厅综合执法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推进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七)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种业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四川省种子协会要积极动员我省种子企业参加中国种子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适时发布我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级种业协会)

(八)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公证等机制作用,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鼓励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和培训,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行业自律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对地方有关单位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压实属地责任。我厅将把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和套牌侵权等工作列入种业振兴党政同责、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紧盯重大案件、重要领域、重点地区,努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部门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一)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装备条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法治环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权利人依法维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联合开展重点案件总结宣传,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全面营造种业创新有活力、发展有动力、市场有秩序的种业振兴氛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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