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解读

日期: 2022-05-27 浏览量:2713 来源: 局政策法规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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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20524093440898.html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执法方式、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行柔性执法,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营造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广元市农业农村制定了《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和《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一、重要意义

在全农业农村领域推行轻微违法不罚从轻减轻处罚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促进农业农村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抓手;是创新执法方式、改善执法环境、提升农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是维护秩序、保护权利、维护公正、体现效率,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坚持职权法定,以严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严格防控动植物疫情为底线,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同案同罚,处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过罚相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做到过罚相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法。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方式,依法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促使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

三、适用范围

(一)《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17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二)《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16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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