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局相关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报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予以公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