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农村系统常态化开展
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元市农业农村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
广元市农业农村系统常态化开展
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确保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得到全面整治,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为平安广元建设和市域社会化治理现代化试点再添新亮点,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再注新活力。
一、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把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牵引,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参加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培训,结合实际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切实学懂弄通、指导实践。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八五”普法清单和法律“七进”重要内容,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平台,让《反有组织犯罪法》走近群众、深入群众,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二、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
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治本之策,持续整治侵占农村“三资”、侵犯农户土地权益、制售假劣农资、农产品生产领域违规、农产品销售欺行霸市、畜禽屠宰和养殖污染、“长江禁捕”及水产养殖领域、农业农村项目投资领域、乡村振兴领域、农业农村部门“关系网”等问题。加强整改检查,确保真整改、真落实。坚持以案为鉴,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源头防范机制,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一)整治侵占农村“三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村霸”和家族宗族等恶势力垄断和侵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行为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处置集体资产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二)整治侵犯农户土地权益问题。持续深入整治违背农村承包土地农户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土地行为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流转等过程中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三)整治制售假劣农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生产和销售假劣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四)整治农产品生产领域违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水果、茶叶及其它大宗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收储、运输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鱼药),不执行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问题。
(五)整治农产品销售欺行霸市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大宗农产品在产地销售中以次充好、欺行霸市、操纵干扰市场价格、扰乱农业农村行业发展秩序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六)整治畜禽屠宰和养殖污染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畜禽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养殖污染、无证运输以及非法添加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七)整治“长江禁捕”及水产养殖领域问题。持续深入整治“长江禁捕”以及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电毒炸鱼、非法收购野生渔获物,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强占捕捞水域的“渔霸”,采取贿赂、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渔政执法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八)整治农业农村项目投资领域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农业农村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九)整治乡村振兴领域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农业农村惠民项目、资金、工程伸黑手的腐败行为和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及“村霸”、宗族恶势力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要特别防范整治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和在乡村振兴中不担当不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等问题。
(十)整治农业农村部门“关系网”问题。结合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和日常监管情况,坚决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部门中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三、持续抓深抓实线索核查工作
加强农业农村系统领域线索摸排核查基础工作,通过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群众信访举报及突出问题排查等渠道,全面摸排收集问题线索,为农业农村系统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广泛线索来源和信息支撑。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完善集中核查和分级核查责任机制,确保上级交办线索、12337平台下发线索、省市线索核查中心重点督办农业农村系统线索核查结论全面清楚,及时规范反馈有关情况。
四、持续营造扫黑除恶斗争良好氛围
突出正面宣传,结合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平安广元、法治广元建设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充分反映加强黑恶犯罪源头治理和预防、整治行业领域突出乱象、夺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体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新战果新成效。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确保实现扫黑除恶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持续强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保障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办发〔202l〕6号)要求,持续抓好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扫黑办及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力量建设和业务培训,细化完善工作机制,为全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持续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问题,持续传导压力,扎实有效开展工作,适时组织对行业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违规违法的执法打击力度,持续维护农业农村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