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100问

日期: 2022-04-08 来源: 局法规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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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是什么?

答:中央依法治国办从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树立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推动到2035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2.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坚持什么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3.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4.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如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级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5.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有哪些内容?

答:共7个大项20个小项,主要包括:(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2)健全依法民主决策机制;(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4)加强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5)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6)自觉维护司法权威;(7)提高政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6.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有哪些内容?

答:共6个大项12个小项,主要包括:(1)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2)扎实推进机关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3)规范决策行为;(4)坚持严格执法;(5)推进政务公开;(6)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7.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主要职责有:(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8.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主要职责有:(1)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9.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是什么?

答: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10.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如何处理?

答:应当为他们翻译。

11.《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开、公平、公正。

12.《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应当予以公开?

答:是。

1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多少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答:两名。

14.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答:不可以。

15.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依法注销。

16.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方式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日?

答: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8.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是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可以。

19.对哪几类人不得执行行政拘留?

答:(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 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20.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享有什么权利?

答: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变更或撤回措施。

22.《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哪类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23.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不能。

24.《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2)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3)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5.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在多少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答:两年。

26.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要求是什么?

答:不少于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在行政处罚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将给予较重的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怎么做?

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8.除非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什么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

29.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答:30日,30日。

30.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多少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24小时。

31.大力推进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的三大举措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32.对不满多少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答:14周岁。

33.行政强制措施权是否可以委托?

答:不能。

3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何种处罚措施?

答: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5.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答:不能。

36.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什么机关处理?

答:司法机关。

37.法律、法规、规章对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当实行什么制度?

答:限时办结制度。

38.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如何处理?

答: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9.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40.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是否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答:不可以。

4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答:两个月内。

42.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哪里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4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处罚规则上如何处理?

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包括哪些

答: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45.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事项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不受理。

46.《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7.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9.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50.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如何处理?

答: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51.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过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什么地方需要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答:公民住所。

5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存在哪些情形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答:(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答:5日内。

54.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55.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询问查证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最多不超过多少小时?

答:24小时。

56.只有本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的,能否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答:不能。

57.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答:人民法院。

58.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理?

答:从重处罚。

59.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哪些行政处罚?

答: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60.治安处罚依法给予多少元以下罚款,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50元以下。

61.《行政处罚法》中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62.《行政处罚法》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63.哪些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4.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出庭应诉?

    答: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65.原告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提供证据?

答: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2)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66.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7.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答:(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68.对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69.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怎样处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70.行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怎么办?

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什么是提级管辖?

答:提级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决定由自己审理。

72.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答: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73.哪些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些?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5.复议机关能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吗?

答: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76.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答:两个月。

77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7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如何赔偿?

答: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79.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答:(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80.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答:七日。

81.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支付赔偿金?

答:十五日。

8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多长?

答: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83.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应当征税吗?

答:不予征税。

84.我国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行为违法为前提。

85.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

86.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87.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答: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88.行政复议审查的结果是怎样的?

答:(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89.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90.《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91.《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的犯行具体行政行为侵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92.什么是行政相对人?

答:行政相对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93.公安机关依法在对治安管理案件进行查证的过程中,现场办案是否可以口头传唤?

答:可以。

9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哪些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答;(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95.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交费?

答:不需要。

96.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97.公安机关依法对治安管理案件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如何处理?

答:强制传唤。

98.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答:五日内。

99.对于行政机关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收费?

答:不得收取费用。

100.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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