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医疗美容消费、大学生贷款订立摄影合同、婚礼影像资料丢失、预付费消费退款、住房消费、网络消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和解释、网店客服行为后果、二手商品转让、经营者承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近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大量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旨在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便于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消费者与影楼签订摄影合同后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李某、景某诉某影楼承揽合同纠纷案;婚礼影像资料丢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周某某、肖某诉某演艺公司合同纠纷案;预付卡未使用金额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返还——张某等人诉某销售公司、孟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购房后无法正常用电,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网络消费格式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存在例外情形,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邬某诉某旅游App经营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对于网络店铺客服的行为店铺应当负责——李某诉某书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将其掌握的消费者信息用于商业宣传——郑某诉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高某诉杨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对消费者做出的有利承诺,对承诺的解释应按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认知进行——齐某某诉罗某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审判实践中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积极回应。2020年12月,公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切断“黑作坊”食品经营链条、强化经营者标签标明义务等作出规定,依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3月,公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外卖餐饮等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作出规定,依法保护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该规定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