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1-12 来源: 教育部网站 分享:
【字体: 打印

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

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语用〔20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乡村振兴局、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乡村振兴局、语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研究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
2021
122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基础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普及程度和质量,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部署,坚持以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实现巩固拓展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推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基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系统谋划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精准聚焦民族地区、农村地区,重点关注学前儿童、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人群,一地一策、一类一策,专项推动、重点突破。

——尊重规律、协同创新。遵循语言文字工作规律,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拓展工作路径,创新工作手段。

(三)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全面提升。

2025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基础较薄弱的民族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610个百分点,接近或达到80%的基本普及目标。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彰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不断增强,社会用语用字更加规范,网络语言环境持续向好,语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准确分析、明确定位,坚持目标方法效果统一,实施三大行动。聚焦民族地区,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力量开展推普攻坚行动;聚焦农村地区,巩固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聚焦普通话普及率已达到85%的省份和基础较好的城市地区,以更全面更充分普及为目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普及行动。

(一)民族地区推普攻坚行动

1.推进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实施“童语同音”计划,为学前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奠定良好语言基础。巩固全面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成果,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保育人员普通话专项培训,完成国家级示范培训4万人次,省、市、县培训同步开展,做到应培尽培。教师坚持使用普通话与幼儿交流,鼓励幼儿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大胆说普通话,营造用普通话日常交流的环境。总结“百园千师万家”项目试点经验,广泛开展园对园、师对师、家对家结对帮扶和“小手拉大手”“大手拉小手”学讲普通话活动。支持继续在四川省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项目。

2.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严格落实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通过脱产培训、送培送教、远程自学等方式,对未达标的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将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

3.加大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力度。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普通话”教育培训,灵活合理设计内容和方式。鼓励研发口袋书、资源包、实用培训教材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效能。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培训项目。

4.增强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基层干部要带头学、说普通话,切实发挥表率作用。采取多种举措,通过专项培训、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方式,普遍提升基层干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工作的能力。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的法定要求。

(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1.服务乡村教育振兴。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与“五育”融合发展,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加强乡村中小学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推广开设诵读、书法、篆刻等语言文化“第二课堂”,丰富乡村校园文化,助力把乡村中小学校打造为乡村文化中心。推动师生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进行日常生活交流,营造良好的普通话学习环境。选树一批乡村书香校园,推介乡村学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2.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中华经典文化乡村行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整理乡规民约、地方戏曲、俗语民谣等乡村优秀语言文化资源,创造性开发文学、书画、歌舞、戏剧等文艺作品,通过诵、写、演、唱等形式创新演绎。引导乡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结合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一批以诗词、书法、楹联等语言文化内容为主的特色乡村和品牌项目,提升乡村语言文化品位。

3.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依托田园风光、村落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旅游等特色资源,注入语言文化内涵,积极探索语言文字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的特色模式。聚焦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手工业、旅游康养、文化创意等产业,发挥语言文化在创新设计产品包装、宣传广告、景观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产业、产品附加值。开展语言志愿服务,帮助乡村招商引资、品牌打造、产销对接。树立一批语言文化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典型。

4.提高乡村人才语言文化素养。培育乡村语言文化宣传骨干。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乡村文化大院等平台,支持采取固定服务和流动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农村电商人员、旅游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等,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服务。

5.助力乡村治理体制建设。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普通话沟通能力为切入点、突破口,做到培训一人带动一村,进一步提升乡村整体普通话普及程度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考察考核农村基层干部时,注重了解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对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普及行动

1.全面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发挥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作用,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大教学质量支撑力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各环节和评估评价体系,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强师范生和教师“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开展教师普通话水平和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将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实施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升计划,支持高校加强语言文字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等。

2.提升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加强地名用字、拼写和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的用语用字管理。加强网络语言监管与引导,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集聚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全民诵读、语言文化讲堂和研修研学等活动,增强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打造中华经典诵写讲特色乡镇、社区、学校、军营等,展示基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典型经验和风采。

3.提升语言文字科技赋能水平。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语言智能技术研究,着力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写作、机器翻译、机器评测等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充分利用智能语音、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效能。升级普通话水平智能评测技术,完善测试管理系统。面向国家信息化发展和社会应用需求,分类整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资源,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平台、全球中文学习平台,加强语言知识库、语料库和资源平台建设。

4.提升语言服务国家和社会能力。建设300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鼓励建设省级基地,提供语言文字咨政、培训等服务。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机制作用,支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持续开展大学生推普志愿服务活动,组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服务团。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外籍人员等,提供社会生活、智能产品使用等语言服务。为重大赛事、展览、会议、活动等提供高质量语言服务保障。加强应急语言服务。支持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语言文化交流,为港澳地区普通话学习提供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牵头抓总,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度。国家语委有关委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实施本方案。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强化资金保障,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本地区工作督促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常态化宣传并举,提升宣传时度效。用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融媒体手段,制作推普短视频、微课、公益广告、文创产品等,加强语言文化品牌项目、优秀案例、特色乡村宣传展示,对推普用普学普突出地区、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充分挖掘、提炼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推普氛围。

(三)推进法制建设。积极推动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导地方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落实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健全普通话测试管理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

(四)强化评估监测。要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乡村振兴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重点开展党政机关、互联网等新媒体、“窗口”行业等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