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执法方式、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行柔性执法,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营造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希望广大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广元市农业农村局,也可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0日。
来信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753号
邮编:628000
电子邮件地址:zcfgk@163.com
附件1: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
附件2: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