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1-12-21 浏览量:2413 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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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发〔2021〕14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策扶持作用,以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为抓手,育主体、拓领域、促规范、提质量,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联农带农效果明显增强,基本形成服务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达到30000个,其中:认定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100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4000万亩次/年以上,服务农户托管面积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扶持发展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一批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发挥不同服务主体优势,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支持专业服务公司通过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实现整乡整村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组织连结作用。要把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推进其专业化、规模化,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服务成员的功能,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同时,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居间服务的优势。引导服务专业户成为社会化服务的补充力量,发挥其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资源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组建服务联合社、服务联盟等新型服务组织,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组织体系。推动服务主体与银行、保险、邮政、中化、供销社等机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全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关键薄弱环节,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积极引导服务主体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推出新的服务内容,推动服务范围从主要粮油作物向果茶菜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产业拓展;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服务内容从“耕种防收”为主向农资供应、工厂化育秧(苗)、秸秆处理、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和农产品初加工及销售服务拓展,不断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大力推广应用以生物防治为核心的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形式、多类型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要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元化的市场服务需求。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中组织农户作用,针对农户不同需求,统一对接联系服务主体,降低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推广“服务主体+村两委+农户”模式,充分发挥村两委及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示范小农户逐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劳动力缺乏、服务需求旺盛的地区,鼓励推广“整村托管”服务模式;推广“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农户”模式,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优势,在实现对规模主体服务的同时,辐射对农户的服务,同时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作为服务主体直接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推广“服务主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中心)+农户”模式,发挥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中心)积聚土地的作用,便于服务主体实现规模连片服务。鼓励农资企业、互联网平台、农业科技公司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互联网+服务”“科技+服务”等服务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鼓励各类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构建形成联系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提升社会化服务科技支撑能力。鼓励和支持服务组织推广应用绿色优质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着力解决农业科技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积极推广使用现代农业装备,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农机制造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适应四川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的农业装备。支持各地以及有实力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研究,强化技术引领带动。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或各类服务主体可以建立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手段,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及质量进行精准监测反馈,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科技平台监测数据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优化项目验收等程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纳入高素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提升服务组织素质和能力。

(五)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发挥最大效应。支持各地集聚整合跨产业、跨区域、跨领域服务资源,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中心,集聚整合更大范围的服务资源,逐步发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品牌营销等服务于一体,覆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实现更大范围的服务资源整合、供需有效对接,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应用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应用,引导服务主体、规模经营主体、农户等用户注册使用,在完成项目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服务组织名录库的基础上,拓展利用服务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等各项功能实现服务供给方与服务需求方的线上对接;推进各类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推动服务资源上线上网,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省内“益农信息社”“智慧农机”等平台,以县为单位上线服务资源,方便农户获取服务信息。

(六)切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加快建设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管理,根据服务效果和质量,建立动态进入退出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服务联盟、服务主体,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强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积极推行“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质量有保证、结果有奖惩”的服务方式,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文书,加强服务过程监测,定期到访服务现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加强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保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支持各地建立区域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服务联合体等,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组织、整合资源、规范自律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分类指导,合理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发展的领域、环节和组织形式,推动有序发展。要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加大对水稻、油菜和特色经济作物等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倾斜力度,推进水稻育秧、烘干等环节新产品购机补贴试点,引导服务主体安装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落实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体提供服务订单、农业保单、农业设施等增信措施和抵(质)押物贷款服务,鼓励创设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金融产品,推动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经营主体收入保险,推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双轮驱动”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驾护航,鼓励创新安全事故责任险、农事服务质量保险、全程托管收成险等,调动服务主体的积极性。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服务主体合理用地需求。

(三)强化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农业农村部门要具体抓好组织实施,明确项目任务、扶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规范操作流程。要强化项目绩效考核,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坚持季(月)调度制度,防止项目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和拖延拨付,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项目最大效应。

(四)强化示范引领。要围绕政策创设、主体培育、行业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遴选推介一批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各地建设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化国家和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县和试点组织建设,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按照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要求,选树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样本,以点带面、示范推广。每个市(州)每年应上报1-3个典型案例。

(五)加强培训宣传。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业务培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部门、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加大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促进服务组织完善管理、提升质量。积极利用社交媒体、标语、广播等形式,向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政策,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加强互动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实用的宣传推介活动,为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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