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2021〕94号
关于印发《广元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卫生健康局以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19号)要求和全国、全省部署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定了《广元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广元市食用农产品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实施好广元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统一部署,针对我市12个品种的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深入治理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得全市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重点治理品种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个果”:柑橘;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两头畜”: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共12个品种,其中大黄鱼仅涉及流通、餐饮环节。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精准掌握种植和养殖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好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本地生产情况,包括县域内重点治理品种的分布、面积(或规模)、产量、病虫害发生,农药兽药销售、购买和使用,以及初加工和冻库储存等情况。全面摸清“四类主体”情况,包括种植养殖者、园区管理者、收购贩运户、初加工企业及冻库等产业链上的“四类主体”,以及产品的流通、合格证开具等情况。全面摸清乡镇和村社工作情况,包括乡镇监管人员和村级协管员配备,以及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抽样检测、日常巡查、培训指导等工作情况。
(二)加强农药兽药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严把农药兽药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关口,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农药、兽药经营行为。全面推广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组织开展农药、兽药经营店技术人员全员培训,督促指导经营店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经销台账、提升销售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抽查辖区内种植养殖户常用的农药兽药,主要关注在经营门店,以及通过网络和电话购买的农药兽药产品,注意发现违法线索,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主管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三)加快转变绿色生产方式。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推行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药减量。强化蛋鸡、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绿色养殖,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饲养管理能力不足的,指导其适度降低养殖密度。有条件的地方将牛羊禽类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推广安全用药知识,扎实开展“百县千乡万户”农药使用大培训,确保每年对11个种养殖品种“四类主体”的规模化主体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用药培训。
(四)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控。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11个种养殖品种的“四类主体”逐个明确到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内,实施网格化监管。探索建立11个种养殖品种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在农药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限用药物清单。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依法严厉查处。将11个种养殖品种全部纳入本地抽检范围,增加检测参数,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不能一罚了之,要及时组织追根溯源,彻底查明原因。斗硬组织监督抽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发现使用禁用、停用药物的还要追查药物来源,跟进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五)全面推行合格证、追溯和“两个名单”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推动落实“农业部门管开具、市场监管部门管查验”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11个种养殖品种生产经营主体附合格证销售。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健全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纳入“两个名单”管理。大力实施追溯管理,在追溯“四挂钩”的基础上,将追溯工作与企业评优、政策奖补结合起来,调动主体实施追溯管理的积极性,提升已入驻主体追溯平台应用水平。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两个名单”管理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2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豇豆、韭菜、芹菜、柑橘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在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入制”示范,每个县区建1个以上示范点。对12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抽检不合格产品溯源管理,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2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行刑衔接。各县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九)健全治理机制。各县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市级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1),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县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中提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分值。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上成立县级专项工作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加强督促指导,充分调动乡镇和村级监管力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细化治理举措。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开展问题隐患全面排查,及时摸清12个品种全链条、各环节问题及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制定12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市级专项工作组备案。市级专项工作组将适时组织暗访暗查、飞行检查。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监督,落实奖励制度。
(五)做好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县级专项工作组请于8月20日前报送本县区行动细化方案、联络员,于9月20日前报送本县区12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于10月20日前报送11个种养植品种“四类主体”名录。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级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治理情况(附件2、3、4),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级专项工作组汇报。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839-3261020;
市市场监管局,电话:0839-3311131;
市公安局,电话:0839-5201180;
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839-5566213;
市人民检察院,电话:0839-3230028;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话:0839-3318163;
市卫生健康委,电话:0839-3262780。
附件:1.广元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
2.202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3.202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4.202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附件1
广元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广元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负责行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仔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车 平 市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
王友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柏 舸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李国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权友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代春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禹玉彬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祝映兵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科负责人
梁廷远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科科长
张友钊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负责人
李 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 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大队副大队长
杨 松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
张 燕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孙正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饮料科科长
侯昌华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曾光荣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王 华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侯春霞 市经济作物管理站站长
文庆华 市畜牧生产站站长
李 宏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杨成勇 市饲料管理站站长
刘仕刚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由曾光荣任办公室主任,张友钊任办公室副主任。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徐颖,0839-3261020,371642246@qq.com。
附件2
202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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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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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主体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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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防控/健康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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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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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快速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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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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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督抽查(抽检)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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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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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案件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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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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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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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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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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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合理用药明白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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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培训
(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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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培训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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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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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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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质量安全问题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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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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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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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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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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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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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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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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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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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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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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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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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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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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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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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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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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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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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
肉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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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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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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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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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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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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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数据为当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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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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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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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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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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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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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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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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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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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台账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4、表中数据为当年的累计数。
附件4
202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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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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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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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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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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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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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种类(常规/禁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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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省级/
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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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2、任务来源指由省级、市级或者县级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任务。3、表中数据为当年的累计数。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