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联动推进。坚持把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纳入驻村工作考核范围,14名包片县级领导、84名包村科级干部和第一书记深度参与联系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资产运营、制度建设、市场开拓等环节,协调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中资金、税收、用地等难题。
强化资金投入。近3年,区本级财政年均安排资金200万元,整合涉农资金7600万元,同时广泛吸纳城市工商资本6500余万元,全面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推动资金资源向资产转变,全区8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经营性资产1.1亿元。
强化制度配套。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及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全面规范管理集体资产和产权交易,确保集体资产有增值、成员权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