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日期: 2021-07-06 浏览量:3446 来源: 农业农村部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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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农业发展之要,粮食安全之基,农民立身之本。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机构改革前,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求,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机构改革后,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进行管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得以进一步理顺,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大,改变了以往“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农田建设管理打开新局面,迎来新突破,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农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国新增高标准农田分别达到约8200万亩、8150万亩、8000万亩,均超额完成8000万亩的年度建设任务,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目标已实现。从区域分布看,2011—2019年,13个粮食主产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约占全国总量的70%,为稳定我国粮食安全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力推动了“藏粮于地”战略实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进一步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建成后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比较完善,生产条件改善,农田抗灾减灾、旱涝保收能力提高。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均提高10%~20%。二是加快了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的灌排和交通体系更加完善,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生产,促进了农业节本增效,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三是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与建设前相比,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通过节约人工、肥料、农药等投入和增加综合收益,亩均可促进当地农民增加年收入约500元,让农民得到实惠。

二、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2019年11月,国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凝聚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识,提振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信心,为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农业农村部扎实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评估等办法。一是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二是分别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不同渠道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衔接,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激发和调动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资金筹措途径有效拓宽

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由财政部管理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两个渠道组成。2020年两个渠道共落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67亿元,比2019年提高了7.8亿元。同时,各地积极拓展投资渠道,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发行专项债务、充分利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等方式,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江西、山东、四川、安徽、黑龙江等省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等达到180多亿元。

四、评价激励作用逐步显化

按照国办印发的《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要求,2019年和2020年,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其中,综合评价排名靠前、建设成效显著的省份由国务院办公厅进行激励;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汇总,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进行通报。通过综合评价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压实了地方责任,有力推进了全国农田建设工作。

五、后期管护力度持续加大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建后管护利用工作由地方负责。近年来,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省相继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并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运营进行补贴,有效调动了管护主体的积极性。如江西省实行“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目前已有60多个县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安排了10~20元/亩的后期管护经费。山东省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管护运营机制,管护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和市场化运作等。虽然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建设任务艰巨、建设资金缺口大、建后管护难落实等问题与困难,亟须进一步研究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抓手,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部门协同,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要求。二是完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各地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坚持新建与改造并重,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点任务,找准建设方向,认真谋划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快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三是健全制度标准。加快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等配套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分级管理、放管结合、科学高效”的新时期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夯实全面提升农田建设系统治理能力的政策基础。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行业内规范和细化的技术要求,做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互为补充。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支持农田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地方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切实提高建设标准,调动地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建设成效。五是推动健全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指导地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方式调动受益主体和村集体开展工程管护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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