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治融合”探索治理路径。加强基层自治规范性建设,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持续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送法上门”“法治赶场”等活动52余场次,建立村级调解委员会,就地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同时全域推进文明新风激励制度,加强文明细胞创建,培育乡风文明。今年以来,村、社化解矛盾纠纷425余件,成功调解415余件,化解率达97.6%。
2.“三公治村”激发主体活力。由村民代表推选组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村集体财务活动,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示等多种方式公开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农民粮种补贴、村组干部报酬等情况,配备专(兼)职便民服务代办员,开展政策宣讲、防灾减灾、双向代办、技术培训、文化活动等“一站式服务”,定期召开党群议事会评议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救灾补助以及宅基地等村民申请议事事项。
3.“三项机制”推进长效治理。健全考评、保障、监督机制,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述职评议、综合考核评价等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将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等纳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从5万元提高到8万元。加强村级监督体系建设,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现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工作信息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员合一”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