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光志率队开展《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深化《条例》贯彻执行推动湖区绿色发展
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深入利州区、青川县,对我市贯彻落实《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两湖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工作汇报。市委常委、副市长孔祥泉参加座谈会。
邓光志一行从白龙湖飞凤码头乘船前往白龙湖沙州码头,沿途查看白龙湖生态环境保护及白龙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管理情况;来到利州区山水欢歌项目和青川幸福岛查看湖泊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实体法规,自2018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落实《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两湖”生态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持续保持在II类以上,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邓光志充分肯定了《条例》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要继续深化《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条例》执行不走样、不变通、不打折。要强化资金保障,在下一步乡村振兴中,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对湖区群众特别是库区移民和建卡贫困户,加大在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上的扶持力度,推动持续发展。要探索跨区域联动保护管理机制,与陇南、汉中等地加强沟通,共同加强联防联控,促进流域治理。要进一步推动湖区绿色发展,大力支持“两湖”大水面生态渔业、生态农业、生态康养旅游等产业发展,实现湖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任利国参加检查。
(记者周小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