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对我省小杂粮品种进行认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小杂粮专业组的品种认定标准。11月16日,我站组织专业组专家对小杂粮品种认定标准开展了评审。现将认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异议人或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用真实姓名,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李欣(电话:028-85588271,邮箱:lixin82779@163.com,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路5号)
附件:四川省小杂粮品种认定标准
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四川省小杂粮品种认定标准
1.来源清晰
品种来源及选育过程清楚。
2.产量、品质和抗性
品种田间植物学特性表现稳定一致,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综合性状优,产量比对照增加5%以上,每年试验点增产点次≥60%,品质和抗性与对照相当。
b)品质或抗性优于对照,试验平均产量≥对照的90%。
c)特殊类型品种应出具相关机构的鉴定报告,且品质和抗性优良。
3.对照品种
对照品种可以是已认(审)定品种或当地主栽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