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六大问题

日期: 2020-10-10 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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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准确判断社会资本进入乡村的主要问题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以下简称《扩大投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服务,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时,农业农村部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指导各地根据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各领域优秀人才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加强宏观引导,推进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乡村振兴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多项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举措,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一是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切实将“三农”领域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投入占比持续达到总数的一半以上,为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挥了有效引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支持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配套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民营企业、社会资本的支持力度。二是充分利用企业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挥企业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引导撬动作用,拓宽乡村振兴的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产业。三是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重大水利、现代农业、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文件,确定一批国家层面联系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试点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倾斜支持力度,带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等加大投入。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探索创新乡村振兴的投融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关于以土地改革为突破口推动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振兴

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出台政策措施,指导地方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承包地“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农业农村部着力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指导各地在坚持农民自愿基础上,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耕地撂荒的经验。如有的地方探索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由集体自营或流转,农户依据股份参与收益分配等。二是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2019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对于服务乡村振兴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可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三是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三权”分置配套制度建设,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自然资源部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四、关于服务社会资本下乡与扶持集体经济成长并重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人才培养,扶持集体经济成长。一方面,加强“带头人”培养。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会同中央组织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探索形成了“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特色培训模式。2019年起,联合共青团中央举办“全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农村班,遴选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开展为期1年的培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青年骨干。另一方面,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19年,农业农村部会同11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与中化集团、中粮集团、中国邮政等合作,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种业、金融、流通等现代农业服务。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五、关于重点处理好十大关系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一是培育“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农业产业融合用地政策,推动扩大农村资产抵押范围等,加快补短板。二是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做好服务。2019年,印发《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三是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动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四是做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各地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主要指标要求,因地制宜细化优化本地区指标体系。五是着力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项目,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六是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促进“农业+”多业态发展。七是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农户开展生产经营合作,探索股份合作、利益分红等模式。八是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人才,通过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九是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做好政策引导保障。十是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关于强化政策、法律、规划供给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完善法律政策,做好规划编制。一是开展改革试点。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鼓励试验区发扬“大胆试、大胆闯”的改革精神,开展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试点,推动试点试验系统集成。二是推动乡村振兴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农委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研究提出促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有关支持措施。三是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按照《扩大投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抓紧制定修编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规划。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法律、规划供给,保障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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