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四措施规范涉农主体监管执法 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

日期: 2020-09-29 浏览量:2612 来源: 局政策法规科 市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1)抓落实,及时贯彻会议精神。9月11日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议,作为专题进行了传达学习。讲明白“优化政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的重要性,具体安排到各部门各岗位抓落实,尤其要求执法监管部门既要“看病”,更要注重“治病”。切实增强“我要服务”的思想动力和行动自觉,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树典型、抓典型,大胆表扬,敢于揭丑,切实从行动上进一步优化“三农”领域的营商环境。

(2)抓源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牵头领导、部门、人员,负责具体抓落实。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一致。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经营许可、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等涉农行政许可事项即时办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平台,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送科技下乡、农技员驻村帮扶等形式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升服务、监管能力。

(3)抓治理,切实优化“三农”领域的营商环境。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的法治环境。转变执法和监管理念,健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减少执法层级,真正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进一步激发涉农经营主体发展潜力。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严格控制涉农检查频次,严禁随意检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等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打击涉农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4)抓服务,推动“三农”领域营商环境更好。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农业农村系统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实行局领导包县区、包重点涉农经营主体制度,紧盯切实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品牌推广、贷款协调、优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涉农经营主体诉求,着力帮助涉农经营主体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收集经营主体对我局业务办理、服务态度、办理时限、办理成本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