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黑财全部没收,主犯获刑25年,四川苍溪宣判一起10人涉黑案

日期: 2020-08-28 浏览量:2627 来源: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
【字体: 打印


      8月26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佳等1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被告人杨佳,四川省旺苍县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其通过骗取国家保险金、串通拍卖低价收购破产企业资产、采取不法手段骗取国家资金等,逐步完成了财富的原始积累。

      为获取更高利益回报,杨佳对外非法放贷,收取高额利息,并从2014年开始,笼络张其、昝加兵等人为其收取欠账,并由妻子冯利管理账务及公司资产,逐渐形成了以杨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其、冯利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当地实施了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极大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十余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大量非法敛财行为让杨佳获取了超2亿元的巨额不法利益,其中绝大多数由其夫妇占有,部分用于行贿旺苍县领导干部寻求非法保护,部分用于豢养组织成员,通过“黑”“官”“商”相互勾结,使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并长期危害一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杨佳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涉黑财产超2亿元,苍溪法院把“打财断血”作为工作重点,执行部门提前介入,对移送财产线索逐一清查核实,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周边城市对被告人名下财产实施进一步查控,累计完成对近9100万元债权、9700余万元债务的甄别核实;在公安移交财产线索基础上,增控银行存款1100余万元、上市公司股份13300股、国有土地近14000平方米、地下车库1个;对正在经营中的资产总额超亿元的2家企业申请并移交代管,防止产生经营风险和资产流失,为下一步依法执行处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