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修订完善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办法

日期: 2020-08-26 浏览量:1962 来源: 局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引领全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对2016年印发的《广元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七条,相对原评定办法,主要对农场申报条件、示范场标准、评定监测频率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示范场定义、评定原则、社会信用、年度报告公示等内容。原则上我市每年都将评选一批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每两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未通过动态监测的示范场将被取消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新修订的《评定办法》更加突出农场的适度规模、信用建设,评定指标更加精准科学,评定程序更加务实高效。

截至目前,广元市已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场102家,评定市级示范场199家、县级示范场646家在不同产业、不同模式的家庭农场中树立了一批示范典型。按照家庭农场三年发展目标规划,预计到2022年底,全市家庭农场入库个数将达到9000个左右,县级以上示范场将达到1800家,其中市级示范场将达到540家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