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引领全市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对2016年印发的《广元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七条,相对原评定办法,主要对农场申报条件、示范场标准、评定监测频率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示范场定义、评定原则、社会信用、年度报告公示等内容。原则上我市每年都将评选一批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每两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未通过动态监测的示范场将被取消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新修订的《评定办法》更加突出农场的适度规模、信用建设,评定指标更加精准科学,评定程序更加务实高效。
截至目前,广元市已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场102家,评定市级示范场199家、县级示范场646家,在不同产业、不同模式的家庭农场中树立了一批示范典型。按照家庭农场三年发展目标规划,预计到2022年底,全市家庭农场入库个数将达到9000个左右,县级以上示范场将达到1800家,其中市级示范场将达到5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