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人获刑,刘明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日期: 2020-07-24 浏览量:2538 来源: 旺苍县人民法院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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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刘明等37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刘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诬告陷害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7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非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19日刘明刑满释放后,开始在苍溪县城附近乡镇组织赌博渔利。自2006年起,先后网罗被告人张仙童、王小三为其赌博收账、看场。2012年起,又通过二人纠集、网罗了16名刑满释放人员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苍溪县城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同时发放高利贷,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收账。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2013年成立“空壳”公司,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所获财富用于购买固定资产,购置豪车、奢侈品、供养情妇,贿赂公职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奖励、支付平事费用、豢养组织成员等。通过“黑”与“商”的相互支撑,使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在以刘明为“大哥”和不成文的江湖规矩下,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作为中央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黑恶案件之一,旺苍县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法院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审判工作组,确定了专案合议庭成员。合议庭提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回避、证据材料有无异议等问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该案分别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5日、2020年6月5日两次历时13天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最终形成了400余页,21万余字的判决书。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旺苍县人民法院把“打财断血”、追赃挽损作为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据统计,本案被害人及集资参与人多达上百人,为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财产权益,由旺苍县人民法院牵头组建了以公检法、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建、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刘明案件“打财断血”专班,经专班和上级法院会商协作讨论,现已形成对该案涉案财物处置原则、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协作力度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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