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业公共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项目采购的询价公告
一、询价邀请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询价采购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设备一批,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诚邀有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此次询价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询价须知
1.询价内容: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在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建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
2.资金预算:8万元。
3.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4.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在询价公告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办公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15:00,届时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询价小组评定成交商。
6.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农业农村局7楼市场与信息化股办公室。
7.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9-5583922。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投标人如果更换成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符合“三证合一”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声明函,提供供应商近2年(2018-2019年)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 2018 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 2018 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时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4.报价单。
注: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供应商法人印章(公章)。
四、项目产品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一)产品清单、技术参数,依据来源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41号)确定的参数,具体设备清单参数可电话索取。
(二)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该项目所有设备合法有效的合格证书和相关参数文件。否则,采购人将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时间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交货时间:2020年7月10日前。
交货地点: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合同签订方式直接支付。
履约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按照询价函、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签订的数量和参数要求,对供应商所供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采购验收单。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加盖采购单位鲜章。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及密封
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将所有书面材料以A4幅面纸张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应注明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日期”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具体内容及封装要求如下:
单独密封封装的响应文件一份,副本与正本密封在一起;
以上文件密封袋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日期,并标注
“响应文件”字样并加盖单位鲜章,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报价单位鲜章)。
六、询价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前题下,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询价小组成员要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询价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人书面解释。采购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人的解释不得改变询价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七、监督举报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