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元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0-06-02 浏览量:1468 来源: 局法规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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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广元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农函[2020]109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广元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2

2020年广元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实现之年。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健全农业农村法治体系,提高全面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加快构建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衔接,尽快出台“三定”方案,加快职能整合和人员划转,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03号)文件要求,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统一着装,分级分层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加大新进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应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压实监督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深入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农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整改农业执法突出问题。认真执行农业执法各项制度规定,通过开展执法督查、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指导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效能。

二、大力开展农业行政执法

(一)开展农业执法专项行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20”、植物检疫专项执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和动物防疫执法等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整顿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采取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强督察督办,严查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部门间、区域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执法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 制定“双随机”联合监管计划,统筹实施联合检查,积极应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将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

(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扫黑除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确保所有线索案件实现清仓见底,突出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报送。围绕农村“三资”管理、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销售、畜禽屠宰、畜禽及水产养殖、项目投资、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加强行业监管,开展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全面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构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一)规范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元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农业农村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做好文件制定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备案监督和清理修订等工作。认真落实《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凡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起草单位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优化农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工作原则,执行好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善农业行政审批集中服务模式。统一做好农业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推动农业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整合,实现农业行政审批服务 “一网通办”。持续推进“马上办”提速行动和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落实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推进农业“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

(三)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梳理农业行政权力,建立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及时认领、动态调整、主动公开,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内部和外部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基础数据,加大农业行权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问责,做到应录尽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农业政务信息公开。

(四)依法有效化解涉农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依法调处农业安全、农资质量、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等涉农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审理和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强农业禁毒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扎实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制定本单位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重点,细化分解普法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奖惩制四项制度。建立重点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机制,对新制定或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及时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有效实施。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的农业农村“大普法”格局,推进普法宣传常态化。

(二)广泛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构建以农业网站、两微一端、机关大院、农业休闲观光地和农业经营主体场所为依托的“五个普法载体”,开展农业法律大宣传、农业法律大培训、农业法律大解读和农业法律大帮扶“四大普法活动”。狠抓农业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农业干部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四个重点人群的法律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农业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重点项目,拓宽农业普法宣传阵地,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农业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对照农业“七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自查,客观全面总结好的做法、成效和经验,抓亮点、推典型,深入查找并研究改进问题和不足,确保“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启动“八五”普法奠定基础。 

五、切实强化法治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推动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与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法治工作与农业农村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评、同奖惩,强化工作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措施,带动和促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坚持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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