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监督检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三、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四、关于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行业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及相关政策;
3.行业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4.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5.资金使用信息;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行政执法依据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8.行政审批(许可)的项目、数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2.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13.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14.制发的制度性、规范性文件资料及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形成的资料;
15.市委、市政府指定公开的信息;
1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要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
认真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拟稿单位在公文拟稿时须在公文处理单上填写“信息公开选项”。“信息公开选项”分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
对于公文公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和用途来判别是否适合公开。属于工作安排、计划方案、规划总结、工作成效等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应予以公开。凡涉及敏感事项、保密内容和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不予公开,或在剔除敏感、保密内容后公开。
(三)公开时限要求
工作动态类的政府信息在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政府信息,应在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关于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受理,按照具体申请公开内容移交相关科室作出回复。
依申请公开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保密审查
实行保密“自审送审终审”三审制度。即拟公开信息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对拟公开的文件、信息或其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自查、初审和复审。
七、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和举报,由局监察室负责调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