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开展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普查技术培训会以及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会议的精神,广元市局积极与市污普办对接,研究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方面积极组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开展业务工作培训,目前,已完成入户调查及质量核查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及时对县区进行业务培训并安排具体工作。目前各县区入户调查已经完成,正在开展质量核查工作,1个产排污系数原位监测点正在省上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