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深远。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严明党的纪律,做到严自律、常自省、勤自警,校准思想坐标、端正行为举止,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农村基层干部要遵规守纪严自律。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重器。农村基层干部处在乡村振兴最前沿,更须将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深入学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纪律规矩刻在心头,成为思想和行动的指南针。农村基层干部要清晰认知自身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使命与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学习条文规定,理解制度背后的深意,时刻将党纪国法放在心间,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牢记“禁止性条款”,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形成强大的纪律认同和行动合力,将纪律规矩转化为抵御诱惑的“防火墙”和推动工作的“助推器”。
农村基层干部要刀刃向内常自省。农村基层干部需常怀检身若不及的自省意识,将自我革命精神融入日常。基层干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经常性、主动性地开展自我检视,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时时勤拂拭思想灰尘,刻刻加固作风堤坝,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在日常小事小节中守住底线。对于群众的反映和意见要虚心接受、认真反思;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正、绝不拖延。要把自我革命作为终身必修课,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纠正思想、作风、工作中的偏差。特别是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土地流转等关键环节,要时刻保持警惕,对照《规定》三省吾身,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坚守廉洁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农村基层干部要清正廉洁勤自警。基层干部身处服务群众第一线,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基层干部要把“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铭记于心,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要时刻以党纪国法为镜,约束一言一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廉洁用权,在土地流转、项目建设等工作中,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面对农村工作中时常出现的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发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廉政风险点,尤其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面对“人情往来”“小恩小惠”,要时刻警醒,明确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绝对不可为,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永葆共产党员的廉洁本色,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