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行为,3月13日,利州区农业局兽药饲料管理股组织全区范围内相关企业和养殖大户,召开了兽药、饲料规范经营和使用培训会。会议组织学习了《兽药管理条例》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会议强调,一是养殖场内兽药、饲料的使用情况必须详细规范记录,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后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时限,在休药期内动物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人药兽用、不得使用过期药品;二是养殖场能自配饲料的,需将配方比例、添加物质必须完整记录,配制的饲料只能用于自己养殖场使用,不得对外销售,不得自行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三是养殖场内必须有专业的兽医人员,设置独立、整洁的专业兽医室。兽医室内除相关治疗用品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四是所有生物制品的销售和使用都必须严格管理。除畜牧部门提供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外,经营企业必须在符合国家要求具有生物制品生产资质的厂家购进。养殖户在购买和使用时也必须在具有生物制品经营销售资质的销售企业处购买,并对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五是养殖场内所用的处方药必须由具备兽医资质的人员开具处方签后到正规兽药店购买,不得私自购买使用,对使用情况要做详细记录;六是瘦肉精检测的比例为养殖场存栏数的3-5%,要加大对瘦肉精的检测力度。并着重重申了瘦肉精检测卡的检测对象为应生产场里的育肥猪的尿液;七是兽药、饲料销售企业必须按要求持所经营销售企业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签订的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盖章后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会议要求,一是要求养殖户提高畜产品安全意识,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多沟通,多交流。了解当前形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查找原因,加强整改。三是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执行,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