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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处罚了一批违法捕捞人员,成功打掉了一些长期危害渔业捕捞行业的涉黑涉恶团伙,守法渔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渔业资源得到进一步休养生息,为渔业产业兴旺、渔民增收、生活富裕提供了有效支撑,有效稳控了敏感海域渔业生产秩序,涉外渔业事件明显下降。一年来,各级渔政机构严肃查处了一批涉渔违规违法案件,其中一些案件的查办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现从中选取10个案例予以通报。
1.青海省海晏县孙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8年2月12日,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渔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海湖湖面,查获孙某某等4人在冰面上非法捕捞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湟鱼(青海湖裸鲤),计454公斤。孙某某等4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
2.江西省九江市夏某等12人电鱼、收购非法渔获物案
2018年3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濂溪区水警大队、特巡警大队20名执法人员在鄱阳湖蛤蟆石蛤蟆港水域附近查获以夏某为首的电鱼团伙,抓获电鱼人员8人、鱼贩4人,查获电鱼船4艘、渔获物1511公斤。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3.江苏省靖江市王某、丁某等69人特大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鳗鱼苗案
2018年4月,江苏省泰州市所辖靖江市渔政监督大队联合靖江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成功摧毁以王某为首的非法收购、销售鳗鱼苗团伙,先后抓获王某、秦某等收购销售人员以及丁某、张某、董某等鳗鱼苗非法捕捞人员,涉案人员共计69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近日,经司法调查,19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34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或单处罚金。
4.“辽某渔23037”“冀某渔03927”“鲁某渔养68208”等19艘渔船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案
2018年5月11日,山东省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联合三山岛公安边防大队开展执法行动,一次性查获“辽某渔23037”“冀某渔03927”“鲁某渔养68208”等19艘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出海捕捞。执法人员对涉案渔船罚款40.5万元、没收违法网具地笼网1000个,刑事拘留62人。
5.“闽某渔运60729”伏季休渔期销售非法渔获物案
2018年5月21日,福建省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获“闽某渔运60729”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13.23万公斤。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规定,连江大队对涉案渔船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渔获物的行政处罚。没收渔获物公开拍卖18万元,已上缴国家财政。
6.湖北省宜昌市李某某等8人非法电鱼案
2018年6月4日,湖北省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联合公安部门查获李某某等8人使用电力设备捕捞水产品,现场暂扣4艘渔船、渔获物约800公斤及2辆运鱼车辆。经司法调查,8人因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缴非法所得。法院同时判处其中7名被告在长江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3998公斤、幼鱼175万尾。
7.“辽某渔捕6148”非法捕捞案
2018年6月11日,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查获“辽某渔捕6148”在禁渔期出海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共计6万多公斤。同时,执法人员根据船上账本等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追踪查获一个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渔获物链条。目前该案已刑事拘留18人,逮捕7人,对28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8.广东省佛山市“家族式”团伙电鱼案
2018年12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渔政大队会同公安部门,组织80余名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一个以家族宗亲为主体、使用大功率电鱼机进行电鱼并销售的团伙,刑事拘留14人,缴获涉案车辆2辆、船艇17艘以及大批作案工具和渔获物。该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
9.浙江省宁波市查扣32艘涉渔“三无”船舶案
2018年7月24日—7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会同公安、边防、海事、港航等部门,在石浦港开展“清港”行动,对港内进出通道进行封港和外围警戒,并对港内停靠船舶进行地毯式巡查,一举查获涉渔“三无”船(筏)共32艘,目前扣押船舶已全部拆解完毕。
10.福建省福州东鑫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违规骗补案
2018年,根据群众举报,农业农村部组成联合督导组,查明福建省福州东鑫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8艘渔船存在船证不符、擅自移动船位监测设备和骗领国家柴油补贴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此,农业农村部依法取消了该公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取消其所属8艘渔船的远洋渔业项目,追缴其骗取或多领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361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列入从业人员“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