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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局计财科 发布时间: 2022-03-02 17:56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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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18.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

一是提高粮食面积产量。粮食面积稳定在47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60万吨以上,确保只增不减。二是积极扩大油料生产。积极扩大油菜、大豆面积,努力提高单产。三是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良田粮用。四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32.68万亩。五是稳定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2.以发展优质特色农业为核心,加快建设中国西部重要的绿色农产品供给地和特色农业强市

一是建强特色产业基地。新建市级园区7个,巩固提升老旧园区22个,创建升级省星级园区2个。持续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建好“白叶一号”茶叶基地。积极争取广元整市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二是壮大农产品加工业。三是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建农业公园7个、美丽休闲乡村7个、休闲农庄10个。四是加快“有机广元”建设。五是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

3.以夯实发展支撑为重点,筑牢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实现特色产业品种本地化,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二是提升农业机械化和烘干冷链物流装备水平。三是深化农业科技创新。持续深化科研院校合作,加强蜀道英才·农业大师专家服务团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畜牧兽医等工作力量。四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五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乡村5G基站规划布局,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新业态。

4.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突破,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一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转让等各项权能有效实现形式。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推广土地入股、土地托管、委托代耕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三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各100家。积极争创省级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大力推行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等模式,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四是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化成广、渝广、西广合作。大力推进东西协作杭广合作。加强川港川澳农业交流合作,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资源和创新资源。

5.以扩大农业项目投资为抓手,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能

一是做好项目储备争取。持续抓好项目库建设,储备项目总投资保持在50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力争到位中省资金稳定增长。二是大力抓好项目投资。扎实推进杭广东西协作涉农项目实施,力争使用协作资金达到7000万元以上。三是持续加强招商引资。用好川货全国行和上海、广州、西安食品展等招商推介活动平台,招引一批行业领先、带动力强、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领军龙头企业。

6.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支撑,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一是强化农业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优化涉农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涉农招投标领域监管。二是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常态化抓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扎实推进农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措施,大力推进牛羊布病净化,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加强红火蚁、猕猴桃溃疡病等重大植物疫病防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7%。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主要包括:市农机事务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站、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种子站(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市经济作物管理站(市蚕业管理站)、市农业项目服务中心(市农场管理站)、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市农业科教服务中心(省农广校广元分校)、市植保植检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市蜂业管理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生产站、市饲料兽药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技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和其他支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6269.4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82.2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7.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收支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入预算6269.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23.59万元,占6.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1.61万元,占75.31%;其他收入1124.24万元,占17.9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支出预算626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2.78万元,占67.20%;项目支出2056.65万元,占32.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45.1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47.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收支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1.6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3.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17万元、农林水支出4243.6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00万元、其他支出36.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21.6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47.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收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54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152.73万元,占3.23%;农林水支出3913.17万元,占82.88%,住房保障支出333.17万元,占7.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5.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52.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40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2.48万元,主要用于:三农工作、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乡村振兴和农村改革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6.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2年预算数为296.35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工作支出。

7.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工作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33.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1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5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7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政管理、三农工作等重点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等18个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3.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8.19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机关日常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4.40万元,主要用于复印纸、办公设备、实验室仪器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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