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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发布机构:局农机监理所 发布时间: 2019-07-08 15:59 字体: [ ]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37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和沼气工程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0号)要求,广元在全市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和沼气工程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逐步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一)明确清单制管理概念、责任和种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现将推行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和沼气工程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实到县区一级,市级将加强清单制管理工作统计和指导。市局由农业机械化科、市农能办分别负责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和沼气工程安全清单管理。

(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主要内容为1+3:即1是指企业的基本情况;3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3个清单。要求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制定,做到责任逐一明确到人,安全监管无死角和盲区。

(三)积极开展试点。每个县区确定1-2个农机合作社、沼气工程,在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制定进行试点。力争将试点建成可在全市、全省推广的模版。

主办单位: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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