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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8-18 16:29 字体: [ ]

关于印发《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元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2007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印发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同年,省级层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制定了省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明确我省优抚对象保障政策。2009年5月,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印发了《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政策执行十余年来,较好地保障了全市部分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了部分优抚对象就医难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形势任务变化,相关法律基础、行政主体、保障体系等方面均发生了部分调整,原政策相关条文滞后性日渐凸显。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11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川退役军人发〔202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部分优抚对象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健全完善“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体系。为更好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我们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实践经验、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修订了《实施细则》。修订后,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内容更加丰富、保障渠道更加顺畅、待遇享受更加便捷,能够更好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有哪些?

《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具有广元市户籍,并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优抚对象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鼓励优抚对象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已就业的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所在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缴费。

未就业的优抚对象,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等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优抚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等部门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

四、哪些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五、优抚对象如何申请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即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再补助”的原则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在已开通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后,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执行。未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的优抚对象可向抚恤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医疗补助并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医疗补助。

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个人账户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在年度补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补助。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医疗费用中,符合上述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部分,在年度补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补助。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的住院医疗费按60%比例补助,年度医疗补助封顶线为20000元;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住院医疗费按50%比例补助,年度医疗补助封顶线为20000元。

七、优抚对象享受哪些医疗优待?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展了优待内容,新增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同时,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八、医疗保障政策做了哪些优化?

一是医疗补助比例全面提高,进一步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负担,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二是《实施细则》明确了要积极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机制,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三是精简申请材料,减轻办事负担,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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