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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框架内容
《措施》共五个部分15条措施,按照规划、审批、实施、监管的整体思路框架,从科学规划引领、严格审批管理、加强风貌管控、强化质量安全、压实监管责任五个方面进行起草,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第一部分是科学规划引领。包括严格实施规划管控、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科学选址有序建房3个方面。一是严格实施规划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二是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县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三是科学选址有序建房。鼓励和引导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村庄有序聚集。严格把控用地性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第二部分是严格审批管理。包括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严格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用地面积管理4个方面。一是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乡镇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于符合条件及标准的,予以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二是严格审批管理程序。乡镇严格落实宅基地“三审核”、“两公示”“四到场”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必须限期拆旧。建立建新拆旧保证金制度,用于拆除旧房复垦。四是严格用地面积管理。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是加强风貌管控。包括统一风貌设计、严格图纸审查、严格风貌管控3个方面。一是统一风貌打造。县区住建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建房通用图集,按不同面积设计不少于三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住房建设设计图和施工图,供建房村民免费选用。要鼓励引导农户选用县区审定发布的符合地域风貌特色的图集和图纸。统规统建的农村住房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做好统一规划和建设,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符合规划要求和当地特色的风貌设计和整体打造。二是严格图纸审查。审核建房村民申报的建房设计图是否符合村庄整体风貌要求,对不符合风貌要求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是严格风貌管控。农房建筑屋顶设计应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一致,屋顶结构积极推广坡屋顶,不得在屋顶或周边违规搭建彩钢棚、阳光房等建(构)筑物。新建农村住房应合理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建筑建设内容应统一实施完成,房屋不得在竣工验收后擅自新建、加建、改扩建各类建(构)筑物。从严控制农村住宅建筑房型、朝向,色彩和风格相对一致。
第四部分是强化质量安全。包括加强农村工匠队伍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过程管理3个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工匠队伍管理。县区住建部门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档案信息库,每年开展农村工匠队伍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严禁未取得工匠证书的承包人从事农村建房。二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房村民必须履行好全过程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指导建房村民与施工队伍(人员)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担村民住房建设的施工队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相应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农村住房建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6米跨度及以上条件之一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三是严抓建设过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专门的建设质量监管人员,审查村民住房建设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农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隐蔽工程等重要部位和环节实行过程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五部分是压实监管责任。包括强化基层力量保障、建立监管责任机制2个方面。一是强化基层力量保障。乡镇落实一支农村住房建设专业管理队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办等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在村级组织负责人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乡镇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二是建立监管查处机制。建立健全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三级联包制度,明确联包领导、责任人员监管职责,以村为单位划分片区、落实专人,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通过巡查监管、举报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对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监管查处。
本措施试行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