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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广元市创新《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十条措施”》,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规划好、资金使用好、群众评价好。
一、严把资金使用范围。坚持“守底线、补短板、抓发展、促振兴”,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确保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确保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17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支持力度,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衔接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帮扶村发展。突出产业优先发展导向,逐年提高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
二、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坚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每年11月底前谋划储备次年度建设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将项目库建设质量纳入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对入库项目质量低、规划项目调整大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逗硬绩效评价结果。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坚持“先论证后入库、先规划后实施”,每年12月底前编制次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类别、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绩效目标、进度计划、责任单位等内容,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做到能落地、能见效、可操作、可考核。
四、实行备案前置审查。坚持“市县联动、前置审查、过程把关”,每年3月10日前各县区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项目清单报市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发改、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乡村振兴、林业、残联、民宗等市级部门,3月15日前进行会审,提出前置审查意见建议。
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坚持“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专项调度”,加大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力度,原则上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4月底前须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面完工。建立有效衔接项目“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制度,对开工迟缓、进度滞后的项目,由市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发《项目建设督促函》,督促县区加快项目建设。
六、按需保障拨付资金。坚持“事前按评审预拨、事中按进度拨付、事后按质量结算”,保持市县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规模不低于上年,保持各县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模不低于上年,4月底前每个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达到30%以上,7月中旬、10月中旬各县区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全省平均进度或序时进度,12月底前除质保金以外的所有资金支付达100%。
七、加强过程实地核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过程抓落实、抓督促、抓监管,市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实地调研指导,聚焦项目开工、项目进度、项目质量、资金拨付、要素保障、公示公告、绩效目标等情况,看进度、查问题、强推进,推动项目建设好、资金使用好、目标实现好。
八、严格问题整改销号。坚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坚决整改问题”,建立“问题项目黑名单”制度,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市县区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限时整改销号。对问题整改情况,每季度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
九、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坚持“建成一个、管护一个、用好一个”,各县区组织对已建成的各类项目及时开展验收、移交、登记、确权等工作,逐一明确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管权,落实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加强项目资产使用监管,盘活用好各类项目资产,确保项目资产建好管好、长期惠农惠民、持续保值增值。
十、逗硬开展绩效考评。坚持“无效不用钱、花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每年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资金绩效自评。次年1月10日前市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上级通报情况对各县区开展评价,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先进示范创建推荐、市级衔接资金分配等参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