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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出炉到 2025年基本形成“三链同构”格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3〕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四川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川字号”特色农产品生产供应链、精深加工链、品牌价值链“三链同构”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提高到70%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5%,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提高到2.5:1。累计认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500户,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0户,百亿级农产品加工园区10个,建设30个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2500个。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更加活跃,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
到2030年,基本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主要经济指标协调发展,链群能级、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品牌效益实现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林产业强基提质行动。
1.夯实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基础。实施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快“天府良田”建设,加强水源和灌区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提高灌溉用水保障水平。扩大酿酒、饲料等专用粮生产,持续深化“天府菜油”行动,增强油料供给保障能力。加强生猪产能调控,确保生猪存栏量出栏量稳定。深入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培育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和农产品加工多样化需求的专用粮、专用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2.发挥果蔬等特色农产品优势。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加快建设优质蔬菜、水果、干果、茶叶、中药材、水产品、蚕桑、花椒、牦牛等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鲜食果蔬产地冷链、烘干、分选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水平。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农产品主产区培育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3.深挖林竹等新型产业潜力。建设“天府森林粮库”,推进重点“林粮”扩面提质,大力培育“林粮”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优质高效竹林和油茶基地。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优质加工木材供给。到2025年,建成县级以上“林粮”示范基地300个、“林粮”现代产业园区100个。(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二)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攻坚行动。
4.做大主食加工。扩大米、面、油等大宗产品规模,推动方便米饭、速冻主食、杂粮主食产业化发展。稳步发展猪肉加工业,提高牦牛肉深加工率,鲜肉制品向精分割包装、冷链流通方向发展。开发牛羊肉、禽兔肉、水产方便制品,熟肉制品向多品种、营养化、预制化发展,积极开发高档休闲熟食产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5.做强特色农产品加工。巩固川酒现有优势,发展适应新消费形势的酒类创新产品。巩固发展以名优绿茶为主,工夫红茶、茉莉花茶、藏茶等为辅的精制茶产品体系,推进衍生产品开发,丰富产品结构。建设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果蔬加工基地,发展果汁、乳制品、水果罐头、现代中药等深加工产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
6.做精预制菜及调味品加工。创新开发减盐、减糖、低脂、有机等系列健康产品。提升泡菜、豆瓣、火锅底料、鱼子酱等加工业发展水平,开发多种风味型和功能型复合调味品。开展风味缓释、生物防腐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打造一批预制川菜“大单品”,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7.做优林竹产品和丝绸加工。持续巩固林浆纸一体化优势,大力发展竹食品、森林粮食加工等重点产业。聚焦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等领域,研发推广应用新型竹制产品。传承弘扬丝绸文化,发展精品生丝、绸缎和家纺等产品,创新研发蚕丝衍生材料、医疗手术缝合线等产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三)实施“川字号”农产品市场拓展行动。
8.构建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鼓励省内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省外设立分销中心,建立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长期稳定对接模式。积极拓展线上营销渠道,引导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为“四川造”产品设立专区、专场、专馆等。推进“川货寄递”工程,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责任单位:商务厅、四川邮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9.加大专项市场促销。推动定点帮扶采购,充分利用东西部消费协作机制,协调浙江、广东两省各级单位定向采购我省“天府乡村”公益品牌产品。带动企业参加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支持拓展省外市场。鼓励企业组团进驻省外城市社区,开展集中展销配送,举办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四川农特产品展、四川优质农特产品杭州行等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10.打造产销平台新模式。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展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打造一批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沉浸式体验消费新模式。搭建产品“走得出”、主播“找得到”的双向对接平台,形成电商消费新业态集聚发展态势,打造直播电商人才、企业、产品等资源集聚基地。(责任单位:商务厅、四川邮政管理局)
11.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合作。用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和中欧班列、中老铁路等国际铁路运输通道。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力培育壮大农产品外贸主体,构建全球布局的产品流通网络。(责任单位:商务厅、成都海关)
12.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加快建设保鲜、冷藏、冷冻、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深入推进“交商邮供”合作,畅通农产品“最初一公里”物流通道,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加快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省冷链库容达1254万吨。(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四川邮政管理局)
(四)实施农文旅融合发展振兴行动。
13.大力发展“乡村精品游”。打造城郊休闲、本地文化体验等主题特色鲜明的乡村“微度假”旅游目的地。活化利用好传统建筑,发展培育特色民宿集群。推动更多乡村旅游线路入选“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到2025年,培育20个“天府度假乡村”。(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4.有效拓展“乡村体验游”。充分挖掘乡村文化内涵,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优秀传统建筑,开发民俗风情体验、农耕文化体验等沉浸式交互式体验项目。发展乡村研学、乡村康养、乡村“夜经济”,丰富乡村文化旅游新体验,将农业生产、农村环境、农民生活等元素融入旅游,拓展乡村旅游新业态。发展休闲农业,开发竹编、年画、剪纸、蜀锦、刺绣、石刻、唐卡等文创产品。(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5.积极培育“城乡全域游”。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合理规划布局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加快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推进路水电气讯“五网”配套建设,增点、连线、扩面,补齐旅游配套设施,打造乡村旅游功能片区,推动乡村旅游由“点上开花”向城乡“串珠成链”转变。到2025年,推出100条“天府乡村风景旅游道”。(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16.加大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力度。在白酒、主食加工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在预制川菜、方便休闲食品等特色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烘干冷链物流、精深加工、香精香料等配套链企业。开展“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农业农村厅)
17.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
18.推进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壮大供销合作社流通骨干企业,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行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农业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19.高质量建设现代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各类现代园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鼓励“链主”企业领办产业园区,培育壮大各类主体。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深入开展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培育认定。打造一批百亿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000个以上,建设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六)实施科技赋能提升行动。
20.强化种业振兴创新攻关。实施“天府良种创制”行动,创制与产量、品质、抗性、养分高效等有关的育种中间材料。助力南繁科研育种、南方蔬菜种业、攀西育种制种等基地建设。加快引领性重大主导品种突破。实施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和主要粮食作物生物育种、川猪重大科技专项。到2025年,培育并推广高产优质、绿色低碳、宜机宜饲、加工专用等突破性新品种10个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厅、农业农村厅)
21.健全现代农业装备和服务支撑体系。实施“天府良机研发”行动,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推广应用。推动丘陵山区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园和研发制造基地建设。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机作业条件改善。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农技推广网络,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到202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1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22.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推进大规模应用前的中试放大验证。推动作物绿色高效生产、植物工厂等关键技术与科技攻关。建设一批省级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专家大院、科技小院、星创天地、四川科技兴村在线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农业农村厅)
23.着力提升数字化水平。强化数字理念引领和数字技术应用,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农机装备深度融合。支持“互联网+”农业和5G赋能农业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推进标识解析在农业农村各领域广泛应用。推动发展农产品数字电商,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
(七)实施“川字号”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
24.强化标准化生产。推动完善全省标准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标准化发展新格局。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完善与品牌建设配套的相关标准制修订,不断优化“川字号”农产品标准,推进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25.做响一批特色品牌。建立品牌价值链,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巩固“老字号”产品品牌,选定一批“小而美”“小而精”传统产业,培育“乡字号”“土字号”产品品牌。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做优做强一批品质优良、知名度美誉度高的企业品牌。集中培育“天府粮仓”等省级公用品牌。讲好品牌故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四川特色农产品知名度,提高“川字号”品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26.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加强法制保障力度,推广“五调融合”化解农产品纠纷工作法。建设运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产品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加强对质量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监督管理,开展创建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认定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强分类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围绕重点任务出台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
(二)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更快更多投入。强化规划引领、梳理产业空间,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健全乡村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兴业。鼓励各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新机制、新模式。(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等)
(三)推进试点示范。加强统筹谋划,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及时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有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积极创建培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基础上,按程序申报开展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支持推进有关重点项目实施,发挥引领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四)强化考核运用。加快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机制和指标体系,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注重考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情况。(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