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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农机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5-21 16:36 字体: [ ]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全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县区公安分局:

为确保我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市道安办主任会议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对象为我市境内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标准拖拉机及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 

二、整治区域

各县区专项整治要在城乡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聚焦车流量、人流量较大且农机相对集中的路段和区域,做到“随走随查”,扩大整治覆盖面,保持高压态势。

三、整治时间

2021年5月—12月底。

四、整治措施

各县区要按照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农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一)整治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假(套)牌假证、脱检脱保、拼装改装、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

(二)查处上道路农业机械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酒后(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行为。

(三)对重点的拖拉机、驾驶人、区域、路段、时间段进行有效监控,要在危险路、桥、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并对过往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提醒和教育。

(四)对涉黑涉恶的农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两法衔接”要求,对制售假牌假证行为发现一起,向公安部门移交一起。

 (五)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滞车辆,由公安机关统一停放至各自辖区内涉案车辆存放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车辆、驾驶人信息并抄告同级公安部门。对违法改装等不合法的农业机械由公安部门强制交由指定报废回收公司报废销毁,并严格执行“监销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要紧密结合农村道路安全监管特点,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联合执法工作内容,量化执法频次,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措施到位、力度平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坚决罚,该扣坚决扣,该报废坚决报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充分用好智能执法平台、通过建立“公安+农业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执法互动,对联合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取证需求,要通过微信群实时沟通协调,力争第一时间解决。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要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时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履职不当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在5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2月底前联合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沈家锐 

邮箱:247211822@qq.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王永林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督导分组名单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督导分组名单

 

第一组:

 长: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组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员: 王小刚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科干部

             帅朝建  市农机事务中心干部

             母忠伟  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联络员: 帅朝建  132XXXX7182

督导县区:剑阁县、旺苍县、利州区、经开区

 

第二组:

 长: 王友惠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     市农机事务中心负责人

 员: 沈家锐  市农机事务中心干部

                  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永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警务技术二级主管

联络员: 王永林   

督导县区:苍溪县、青川县、朝天区、昭化区

 

联络员负责联络县区,负责行程确定等事宜。

主办单位: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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