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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农函〔2020〕230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振兴、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现代特色农业“7+3”产业体系、推进现代特色农业“一区两带七集群发展”等一系列部署安排,根据《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意见》(广农函〔2018〕238号)要求,决定持续开展市级农业公园、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市级农业公园
1.农业公园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明确,农业产业特色鲜明、经营主体管理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2.农业公园规划科学,与当地农业产业、美丽新村及城乡建设规划协调相统一,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功能完善,综合效益明显。公园农业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收入占园区销售总收入的50%及以上,园区总面积原则上达到300亩及以上,公园总产值达500万元以上。
3.农业公园田网、路网、电网、线网及游客接待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园区的运营管理符合土地、建设、公安、安全、卫生、文化和环境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4.农业公园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法用地、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经营欺诈行为、偷税漏税等。
(二)市级美丽休闲乡村
1.示范带动作用强。规划科学合理,乡村休闲农业与旅游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与村特色产业,新村建设相统一、相衔接。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乡土风情等开发乡村休闲农业与旅游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年接待旅客3万人次以上,其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用工总数的60%以上。休闲农业产值占当地总产值50%以上。休闲农业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2.经营管理规范。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
3.服务功能完善。休闲农业园区、景区、景点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农业观光体验项目特色鲜明,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经营主体运行正常,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
4.基础设施健全。无违规建筑和占用农保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济主体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损害游客利益等问题。
(三)市级休闲农庄
1.有良好的服务环境。农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布局科学风格突出。建筑物美观大气、别具风格、彰显文化。农业景区产业特色明显,农耕文化浓郁。
2.有优良的产业基础。农庄产业布局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体现绿色发展、融合发展的要求。特色产业基地达到100亩以上,标准化、良种化、景区化、生态化水平高,具有较高的观赏和体验价值,同时能提供质量安全的优质农产品。
3.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农庄经营良好,有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农庄农民从业人员的比重占70%以上,收入较当地农民高出30%以上。带动周边农民发展餐饮、住宿、特色农产品生产及销售和休闲农业项目效果显著。
4.有丰富的休闲项目。农庄服务功能完善,开发有丰富的休闲项目和文创产品。项目参与体验性强,吸引度高。农业体验活动、农村民俗活动、农业节庆活动等不少于2项。
5.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农庄具备较高的接待能力,农庄厨房、餐厅、住宿、公共厕所、停车场等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齐备规范、性能良好。餐饮一次性接待规模50人以上,住宿、露营等一次性接待规模30人以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经营合法,诚实守信,接待服务规范,社会形象良好,近三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等事故。70%以上的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农业公园由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县区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市级美丽休闲乡村由其所在乡镇申请,休闲农庄由其经营主体申请,经县区农业农村局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申报数量参照2020年目标任务数(含三江新区、两湖库区任务),见附件1。
(三)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四)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区)申报推荐的市级农业公园、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庄进行现场核实,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其予以认定。
三、申报材料
农业公园、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材料分别报送,包括:申报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推荐意见,证明材料(包括建设规划、荣誉证书、品牌证书、认定证书、业绩证明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公园、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申报工作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融合的重要举措,创新遴选机制,优化遴选过程,注重结合全市特色农业“一区两带七集群发展”布局,按照标准,严格把关、从优筛选。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以市级农业公园、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申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级农业公园、休闲农庄、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市级农业公园、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申报文件、申报书以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现代农业园区科。
联系人: 李 莎,电子邮箱:275078354@qq.com。
附件:1.广元市市级农业公园申报名额分配表及县区市级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目标任务
2.广元市农业公园申报表
3.广元市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
4.广元市休闲农庄申报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市级农业公园申报名额分配及县区市级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目标任务表
县 区 |
市级农业公园(个) |
美丽休闲乡村(个) |
市级休闲农庄(个) |
利州区 |
1 |
2 |
3 |
昭化区 |
1 |
1 |
3 |
朝天区 |
1 |
1 |
3 |
青川县 |
1 |
1 |
3 |
旺苍县 |
1 |
1 |
3 |
剑阁县 |
1 |
1 |
3 |
苍溪县 |
1 |
1 |
3 |
附件2
2020年广元市农业公园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制表
公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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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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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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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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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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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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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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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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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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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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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产业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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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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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综合性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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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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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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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接待 游客(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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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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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工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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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服务 功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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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 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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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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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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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部门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广元市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制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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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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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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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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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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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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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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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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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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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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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产业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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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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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综合性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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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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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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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接待游客(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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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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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工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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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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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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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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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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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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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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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广元市休闲农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所在县(区):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制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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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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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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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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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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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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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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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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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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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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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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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综合性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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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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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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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接 待游客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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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接待规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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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接待 规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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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庄经营 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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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 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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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民 就业增收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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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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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