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实施《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在促进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通知》要求,有关地方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要在项目方案编制时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依据。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通知》强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相关行业部门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定期了解贫困县在整合资金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情况,做好以工代赈政策、成效和经验的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