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2〕65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妇联、乡村振兴局:
现将《四川省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3日
四川省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
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农社发〔2022〕5号),加大治理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的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认真贯彻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重要作用,突出问题导向、正面引领,坚持因地制宜,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各地在党委领导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约束和引导相结合,把握力度节奏,确保农村社会平稳有序。
坚持依法依规。先立规矩再进行治理,出台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村规民约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约束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种方式,让农民群众既改变行为,又提升认识,以清风正气有效抵制歪风邪气。
坚持疏堵结合。将宣传教育、正面引导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也要进行负面曝光,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避免“破窗效应”。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族和区域风俗习惯,正确处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各地实际、传统礼俗的关系,不搞形式主义、“一刀切”,从农民群众愿接受、易实施、能见效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取得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三、治理目标
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县、乡、村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得到更好弘扬传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了敛财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
(三)厚葬薄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活人墓”、豪华墓等问题。
(四)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浪费等问题。
(五)加强依法治理。凉山州要深入抓好《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和《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的实施,探索依法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其它移风易俗任务重的地区,要逐步推动移风易俗法治化。
各地可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2022年110月启动,2023年12月基本结束。
(一)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确定治理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摸排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陋习的实际情况,剖析成因,明确治理的问题和重点乡(镇)、村。(2022年110月底前完成,农业农村、组织、文明办、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二)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调研摸底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制定推进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提出切合实际、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121月底前完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三)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地要因地制宜、合法合规充实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把抵制高价彩礼、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明确彩礼上限、宴席规模、招待范围、随礼金额等,约定婚丧嫁娶从简办理的具体标准,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布,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实施。(2023年3月底前完成,民政、组织、文明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四)积极开展婚丧礼俗改革。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确认”的方式,统筹考虑经济基础、社会文化、民族风俗等,选取部分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各市(州)确立相应的市级婚俗改革实验区。指导婚俗改革实验区积极推出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的措施。积极宣传新时代婚恋观,引导青年婚事新办,推动树立文明嫁娶新风。鼓励基层妇联主席担任“义务红娘”,利用国庆春节返乡等时间节点举办集体婚礼,倡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形式。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日,大力开展绿色殡葬、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理念。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文明节俭治丧和集中规范安葬。鼓励因地制宜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加强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方式公开制度,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及时纠正不正之风。(持续推进,民政、妇联负责)
(五)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县、乡要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坚持社会关爱、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不断提升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和生产生活技能,激发内生动力,自觉移风易俗。大力实施科学育儿、家庭教育、社会关爱等项目,在凉山州评选“最美母亲”“最美少年”“阳光少年”,引导重点地区下一代自觉摒弃陈规陋习,争做新时代好少年,弘扬新时代好风尚。在各类评比、表彰、创建中,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应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内容。(持续推进,民政、文明办、农业农村、妇联、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六)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方法路径。引导各地探索创建道德银行、“新风超市”、“红黑榜”和积分管理制度等移风易俗治理模式。推广“道德银行+积分兑换超市”管理,制定相应的利益分配、评定细则,鼓励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评选“五好家庭”、建设“洁美家庭”等活动,充分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基层阵地,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向引导,对于在推进移风易俗方面作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相应奖励。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建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伍,策划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移风易俗深入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乡村振兴示范县、婚俗改革实验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等要主动作为,创新推进专项治理的模式路径,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革除陈规陋习。(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宣传、文明办、民政、妇联、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七)统筹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积极稳妥报道移风易俗典型事例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做法成效,组织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村广播、文化墙、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宣传移风易俗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县级融媒体中心通过消息报道、案例分析、文明新风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省群众广场舞展演等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采用戏曲曲艺展演、非遗展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移风易俗政策和举措,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氛围。广泛挖掘选树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评选宣传活动。2023年9月,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一起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家庭教育宣传周、家风家教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制作宣传品、发放倡议书,以家风故事分享会、普法宣讲、家庭文明建设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进村(社区)、进学校推动移风易俗。(宣传、文明办、民政、农业农村、妇联、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八)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各地要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参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细化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县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乡(镇)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报乡(镇)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其他农村党员、干部向乡(镇)纪委书记书面报告(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持续开展,组织部门负责)
(九)推进脱贫地区移风易俗。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各县(市、区)选择一乡一村,分类分步有序开展积分制、清单制试点,逐步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进一步激励脱贫地区农民参与移风易俗的积极性。指导脱贫地区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督促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总结推广凉山州遏制高额彩礼、以法治方式促进移风易俗好的好做法,推动彝区、涉藏地区移风易俗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将脱贫地区开展移风易俗情况作为全省巩固脱贫成果“回头看”检查内容,并将其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内容,推动脱贫地区移风易俗持续深入开展。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十)总结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县为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省级部门联合开展移风易俗抽查、暗访,深入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及乡风、民风变化情况,并将治理成效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厅做好牵头推动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民政厅、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部门工作重点,做好部署动员、调研指导等,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市(州)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责任,立足各自职能推动县(市、区)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乡、村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县级党委要把移风易俗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乡、村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
(三)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庙会、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线上线下结合策划推出农村移风易俗专题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
2022年12月20日前和2023年12月20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分别形成专项治理年度总结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厅乡村治理指导处。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