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精准脱贫工作基础上,继续推动非遗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明确了非遗工坊的认定条件,一是依托本地区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或者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二是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三是以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为重点,吸纳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通知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非遗工坊优势,将其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手段,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作为工作重点,优先吸纳其到非遗工坊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地方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手工类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非遗技能类竞赛项目,加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在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中,要面向非遗工坊带头人开设专门培训班。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支持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将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成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通知明确将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将目录产品纳入文化消费范围,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将符合条件的目录产品列入消费帮扶范畴。鼓励非遗工坊深入挖掘本地区文化内涵,生产特色传统手工艺产品。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为非遗工坊进景区、进街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