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第三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人及电话:张友钊,19960605122;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5号。
附件: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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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破坏保护区,昭化区插江紫云段防洪治理工程既未取得硬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管部门许可,也未取得用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即于2023年10月在保护区核心区开工建设,该工程违规筑坝,大肆开挖,严重破坏核心区内约1公里河道水生生态功能。鑫亮桥楼砂厂长期占用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约1300平方米河道。鱼洞河水厂管网工程未取得保护区主管部门许可,于2023年2月在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开工建设。排污影响保护区。紫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非法设置于硬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柏林沟镇2个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论证时,对紧邻保护区的事实只字不提,昭化区水利局未经核实就作出批复;卫子镇污水处理站出水长期超标,流入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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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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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党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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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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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硬头河、清江河、南河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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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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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5月,已停止建设昭化区插江紫云段防洪治理工程,拆除工程相关违建(构)筑物,恢复河道连通,对河道进行了修复,已对插江紫云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7月,已编制《广元市昭化区插江紫云段防洪治理工程实施对硬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及整改措施专题报告》,并通过省级相关专家审查;2024年9月底前,将昭化区紫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迁建至保护区外的插江支流(张家沟)上游,综合整治昭化区卫子镇污水处理站出水超标问题,完成元坝镇紫云村、柏林沟镇、卫子镇4个排污口论证工作并取得相关批复;2024年12月底前,按报告要求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按要求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耕地进行复垦,采取复绿措施消除沿河林地“空白带”。
2. 2024年7月,已拆除鑫亮桥楼砂厂涉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设施,恢复河道生态功能。
3. 2024年6月,已暂停建设鱼洞河水厂管网工程,并恢复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施工河滩区域的生态功能;2024年8月,已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鱼洞河水厂管网工程项目对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并按程序报审,通过审批后按要求开展建设,未通过审批前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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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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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停止建设昭化区插江紫云段防洪治理工程,拆除相关违建(构)筑物,恢复河道连通,对河道进行了修复。已完成插江紫云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已委托四川农业大学编制了《广元市昭化区插江紫云段防洪治理工程实施对硬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及整改措施专题报告》,并通过了省级相关专家评审;已完成卫子镇污水处理站出水超标问题整治,已将紫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迁建至保护区外的插江支流上游,已完成紫云、卫子、柏林沟污水处理站排污口论证及批复工作。已按整改报告要求,完成生态恢复、施工迹地修复、增殖放流、界牌宣传牌安装,聘请护渔员2名,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查,已落实后续宣传和整改措施效果监测任务。工程涉及12.46亩耕地已复垦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验收合格。已恢复林地植被,消除了沿河林地“空白带”。
2.已拆除鑫亮桥楼砂厂涉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设施,河道已修复,恢复了河道生态功能。
3.已停止鱼洞河水厂管网建设,已恢复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施工河滩区域的生态功能;已对鱼洞河水厂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完成编制《鱼洞河水厂管网工程项目对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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