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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生猪养殖手续 写信时间 2021-09-29
信件内容 咨询一下开办生猪养殖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要达到一定规模才需办理还是不论养殖多少,只要是生产经营养殖都需办理,比如养殖百余头的规模,谢谢!
回复内容 何成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广元农业的支持,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办理流程 根据《广元市农业局 广元市环保局关于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联合审批工作机制的通知》(广农函【2018】228号)要求,(一)、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业主向拟选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的畜禽养殖场选址进行现场初步查勘,出具意见。(三)、养殖场业主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意见,向所在地县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农业部门牵头召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林业、水务、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勘查结果,提出部门单位意见并做好相应的选址审批意见,并出具新的审查意见。(四)、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应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00-5000头的生猪养殖场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实施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并严格执行生产、环保和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养殖场建成营运后需由养殖场业主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报备当地环保部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五)、选址审核通过后需到国土部门登记备案。养殖业主占用林地建场的,需报经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六)、养殖场在规定场所按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竣工后,养殖场业主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并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提交相关材料,验收合格的,由县级农业部门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养殖场业主将养殖场(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报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二、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下的养殖场业主只需向拟选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的畜禽养殖场选址进行现场查勘,确定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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