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登宝: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第十二条:“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如果您从事相关农业专业(类别参考广农函〔2023〕39 号文件“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且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须为农业专业技术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若您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0839-3265442。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