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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乡村河道垂钓的规则 写信时间 2022-07-07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广元苍溪乡村河道的垂钓具体规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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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精神和《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禁钓期禁钓区禁止垂钓。

我市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我市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市境内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硬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昭化区)、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利州区)、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青川县)、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苍溪县)、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剑阁县)、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旺苍县))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我市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二、禁钓期禁钓区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四川公布的禁用渔(和禁用方法

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使用船艇、排筏水上漂浮物;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五)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四、禁止钓获国家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五、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钓获外来物种不得放回天然水域,应立即无害化处理或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处置

六、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若您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苍溪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39-5583110;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839-3263076。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1日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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